您好!欢迎光临河南人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网站!

联系我们
联系地址:郑州市紫荆山路商城路华林新时代广场825室
邮政编码:450000
联系电话:0371-53335921
联系传真:0371-55622605
电子邮件:renzhiwaibao@163.com
行业动态

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?

2016/8/10 16:40:57 点击数:0

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?

【案情经过】

胡女士退休前在我市某单位担任操作工长达二十余年,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。正因如此,在胡女士正式退休后,单位决定将其返聘继续发挥余热。然而在2009年初,胡女士在参与一台设备的调试过程中,因工友没有发现胡女士而启动设备,尽管胡女士反应及时,但仍造成其左手掌骨骨折。事发后,单位立即将胡女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。经过四十余天的治疗,胡女士出院。但是这次事故造成胡女士左手四指丧失功能,整个左手几近残疾。

病情稳定的胡女士,找到了单位要求予以适当的赔偿。但是,单位却一反常态,以胡女士属于退休人员不构成工伤为由,拒绝予以赔偿。胡女士经过咨询律师,决定通过诉讼方式向单位主张赔偿。并在立案后申请进行鉴定,经鉴定胡女士构成五级伤残。

【律师观点】

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。故其在为单位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,单位应当依照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以及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)》之规定,承担赔偿责任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我市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胡女士作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,与单位之间不再形成劳动关系。但是,这并不代表单位对胡女士的受伤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)》,胡女士在退休后依旧为单位提供劳务,此时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,受我国民法调整。

据此,法院依据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的相关规定,判令单位支付胡女士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、住院护士补助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残疾辅助器具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0余万元。

一审判决作出后,单位不服提出上诉。我市某中级法院,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。

个人观点:胡女士属于正式退休,每月领取退休金,享受退休待遇,那胡女士与公司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。工伤认定的前提一定是存在劳动关系,而胡女士的是劳务关系,就不存在着工伤,单位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,但是并不是说公司不用承担其他的赔偿责任了,存在劳务关系,又是在雇佣活动中受伤,适用于《侵权责任法》来进行赔偿。

河南人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各种人事外包,招聘,培训,绩效,员工关系管理等业务,欢迎前来咨询!

网址:http://www.66law.cn/goodcase/34105.aspx

文章来自华律网,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会及时删除。

 

版权所有:河南人智外包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:郑州app开发 郑州微信小程序开发
电话:0371-53335921 传真:0371-55622605 E-mail:renzhiwaibao@163.com 公司地址:郑州市紫荆山路商城路华林新时代广场825室
 
QQ在线咨询
服务热线
0371-68064760
外包业务
委托招聘
社保公积金